一、申请条件
商标注册人申请服务商标注册证明的,由商标注册人提交相关文件服务,符合条件的,商标局出具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“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”的证明文件。
二、服务途径和流程
商标注册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,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服务。
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服务,或者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服务。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“代理机构”一栏中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需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。具体包括:
1.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:营业执照复印件;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;身份证复印件等,以上文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名。
2.商标注册人如有变更的,需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,加盖公章。
3.商标正在转让中的,应提供商标转让人或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。
4.提供商标注册号清单。
5.邮寄服务的,申请人需提供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。
四、缴纳规费
不收取规费。
五、查收商标文件
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,申请人直接服务的,立等可取。邮寄服务的,商标局将证明文件通过邮局寄至申请人提交的接收文件的通讯地址。
以上内容于2018年11月修订,如果以后发生变动,或者在服务中与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,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。